1.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者之「本國雇主」。
2.前開聘僱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配偶。(2)直系血親。(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4)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5)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3.前開聘僱家庭幫傭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1.講習時數為1小時。
2.講習內容應包括有:(1)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2)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3)聘僱外國人入國後應辦理事項。(4)外國人權益保障。(5)其他與外國人聘僱管理有關之事項。
1.臨櫃講習:參加講習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
2.團體講習:同時參加講習為十人以上者,應以預約方式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參加講習。
3.網路講習:參加講習者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建置之聘前講習網站,參加講習。※講習課程得以播放影片或多媒體簡報等方式進行。
1.參加臨櫃講習或團體講習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另代雇主參加講習者,除應出具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另應出具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2.參加網路講習者,應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所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登入。
1.辦理聘前講習之單位(例如各地方政府或就業中心)對於完成聘前講習者,應登錄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系統,並發給完訓憑證。
2.參加聘前講習之完訓憑證,得由勞動部自網路查知者,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得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