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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發布日期 105-07-01

雇主得委託親屬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夫、妻

(2) 直系血親: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姐妺、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外甥(女)。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

(5)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6)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聘僱家庭幫傭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下列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直系血親: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2)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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