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雇主講習人員除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若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親等關係無法直接判斷者,需另檢附被看護(或被照顧者)或關係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舉例說明如下,餘請參考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常見問題。
1.可直接判斷,無關需關係人證明文件:
(1)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子女。
例: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護者之子,僅需檢附代講習人員身分證 或戶口名簿影本。
(2)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配偶。
例: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夫,僅需檢附代講習人員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無法直接判斷,需加附被看護者(被照顧者)或關係人(代講習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
(1)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女婿、媳婦-加附代講習人員的夫或妻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例: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女婿,需檢附代講習人員及關係人代講習人員之妻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兄、弟、姊、妹。
例: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弟,需檢附代講習人員及被看護者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3)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姪子(女)、外甥(女)-加附代講習人員父或母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例: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姪子,需檢附代講習人員、被看護者及關係人代講習人員之父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4)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孫(女)、外孫(女)-加附代講習人員的父或母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例:代雇主講習人員為被看護者之外孫,需檢附代講習人員及關係人代講習人員之母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