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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講習完成聘前講習訓練者,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發布日期 105-07-01

雇主應檢附代雇主參加講習人員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屬共同居住親屬或代雇主對外國人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切結書(依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背面之「切結事項」格式填寫即可)或證明文件。另外,代雇主參加講習人員係採網路講習者需提供代講習人員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具法規規定親等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但代雇主參加講習人員係採團體講習或臨櫃講習方式者,因其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之親等關係已經地方政府人員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核對,故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含變更雇主)時,免再檢附親等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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