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四:承上,針對聘僱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之家事移工,是否需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與雇主簽訂之勞動契約是否要經各國來源國驗證?是否需中外文對照?簽訂後由誰保存勞動契約?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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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

發佈日期:2022/08/10更新日期:2022/08/10
發佈單位:調高家庭移工月薪
標題:問題四:承上,針對聘僱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之家事移工,是否需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與雇主簽訂之勞動契約是否要經各國來源國驗證?是否需中外文對照?簽訂後由誰保存勞動契約? 

內容:

一、    是。依規定雇主須與家事移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移工母國文字的譯本。

二、    簽訂的勞動契約雇主及家事移工應各執1份,且雇主有備置及保存義務,以供地方政府檢查。

三、    雇主聘僱在臺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的家事移工,在辦理勞動契約驗證事宜,依各來源國駐臺辦事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