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六:已在臺聘僱契約未期滿移工,如轉換雇主後,是否適用本次調薪規定?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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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

發佈日期:2022/08/10更新日期:2022/08/26
發佈單位:調高家庭移工月薪
標題:問題六:已在臺聘僱契約未期滿移工,如轉換雇主後,是否適用本次調薪規定?

內容:

一、    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規定,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第1項各款規定,經本部核准,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二、    如符合本法第59條規定且經本部核准轉換雇主後,新雇主需以月薪2萬元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