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專線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2024/01/02
標題:工廠沒工作,雇主施行減班休息扣基本薪資,並表示有工作才有薪水,雇主是否可以這麼做?
內容:
一、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或減產,若需縮減工作時間,需經勞資雙方協調同意,雇主不可以片面減少工資。二、而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影響必須停工或減產,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可參考勞動部所擬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少工資協議書(範例)」與勞工協商同意後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三、至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新臺幣27,470元,以保障勞工之基本生活。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