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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工作


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3/25

資格規範

資格規範:

本國人雇主資格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4點者。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 數

年齡未滿6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12歲                                              

        4點

年齡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之罕見疾病者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之身心障礙者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10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6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符合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經置監護人

        6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6點

年齡滿12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80歲

        1點

年齡滿80歲以上

        2點

註1: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外國人雇主資格:應符合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 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詳見下列檔案)

外國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20歲以上。

2.來臺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

註: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6/04/15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詳如家庭幫傭工作流程圖

家庭幫傭流程圖-1150413

  • 發佈日期 :2026/04/13
  • 更新日期 :2026/04/10

申請表單或文件

申請表單或文件:

申請表單或文件

  • 發佈日期 :2026/04/13
  • 更新日期 :2026/04/13

申請網站

申請網站:

申請進度查詢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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