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內容 :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 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 8 月 1 日上路,估計將增加 10 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 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 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勞動部指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 19.7 萬;另根據統計, 目前 80 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 53 萬人,而 70 到 79 歲罹患二期以上癌 症也有約 12 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 10 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 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有重症家庭 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 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 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 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 19.7 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在過去數個月 內已密集地與衛福部進行三次雙次長層級會議的跨部會協商、三次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同時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並 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 重症優先」的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 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 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 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 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 1 日完 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 7 日;另年滿 80 歲 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 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 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 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 3 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 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 1 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 1 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 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 充訓練 20 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 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已努力與 4 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 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 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 5 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 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 10 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 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 188 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 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 11.8 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 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 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 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 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 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 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 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 發佈日期 :2025/07/29
  • 更新日期 :2025/08/06

內容 :

就業服務法(以下稱就服法)第 46 條於 114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新增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2 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約 19.7 萬人,就服法修正後,80 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者約 53 萬人,而 70 到 79 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 12 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 10 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

勞動部為降低衝擊,經與衛福部、長照學者專家、醫學團體、老人及身障團體、移工及人力仲介團體共同討論,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與衛福部合作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與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

同時也檢討現行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文件,推動擴大多元免評對象,新增納入不分齡癌症四期、已聘僱家庭看護移工 1 年再申請者,以既有病症證明申請,免再重複評估失能,擴大簡政便民。整體而言,將以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處理原則,於國內求才、申請聘僱、承接等流程,推動相關因應措施,優先保障重症家庭受照顧權益。

80歲以上免評輕重分流詳細說明,請看附件「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配套措施問答集 」。

  • 發佈日期 :2025/08/01
  • 更新日期 :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