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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勞動部今(15)日舉辦「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試辦單位申請說明會,吸引全臺30家社福團體前來了解如何申請試辦,共同為今年底前推動上路作準備。勞動部表示,歡迎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申請成為試辦單位,共同為「臨短急照」家庭提供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單位申請日期將於近期公告,勞動部在受理試辦計畫書後將進行評選並核定試辦單位,首年將有北中南各一家開辦服務。

  

為回應民眾「臨短急」照顧需求,包括長輩「臨」時有狀況卻找不到照顧人力、外籍家庭看護空窗期的「短」期需要照顧人力、家人手術或病後需要「急」性後期照顧等。勞動部今年底前將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由成立5年以上具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雇主,聘用本外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家庭,協助家中需要陪伴照顧的服務對象,提供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陪伴照顧服務,歡迎符合資格的團體申請成為試辦單位。

  

勞動部說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服務對象包含: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有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資格等,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需要陪伴照顧的家庭,自費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再由試辦單位安排陪伴照顧服務人員,至家庭提供4小時以上彈性時數或全日24小時內含10小時休息時數的陪伴照顧服務,試辦首年將有北中南各1家至少有3家試辦單位開辦。為確保試辦單位服務品質,申請試辦單位辦理事務包含設置專業人員、建立督導及訓練制度,申請試辦時亦需檢附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醫護或照顧服務員管理經驗的證明文件,並由勞動部組成評選小組就申請單位組織公益性、績優事蹟、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服務品質確保機制及外國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聘僱管理、訓練及後援規劃等項目進行綜合評選。另外,試辦單位作為雇主,招募、引進、聘僱及管理移工都是試辦單位雇主的責任,應善盡就業服務法的雇主責任、自行辦理,並會一併納入試辦計畫評選項目。至於部分事項例如移工宿舍及生活管理,試辦單位可以委任優質的人力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優質的人力仲介公司要符合5年內評鑑A級或績優免評、無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實際引進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達二分之一總引進移工人數的資格條件。

  

另外,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是全新型態的照顧服務及聘僱移工模式,勞動部已委託有25年照顧工作經驗的中華民國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擔任專業輔導團體,將會一路陪伴及輔導試辦單位,除進行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的追蹤督導服務,並邀集社福、醫療、跨國勞動等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定期輔導試辦單位,透過第三方機制確保服務品質。

  

為準備今年底前開辦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勞動部今日舉辦「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試辦單位申請說明會,吸引來自全臺30家社福團體、50餘人參加,說明會現場不僅有實體與線上參與的團體代表,討論氛圍相當活躍,充分展現出社福團體對此計畫的高度關切與期待。勞動部表示歡迎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申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成為試辦單位,共同為「臨短急」陪伴照顧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務,試辦單位申請日期將於近期公告,勞動部在受理試辦計畫書後將進行評選,並核定試辦單位,首年將有北中南各一家開辦服務。相關資訊請上外國人勞動權益網(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查詢,或電洽勞動部委託專業輔導團體士林靈糧堂02-77562580。

  • 發佈日期 :2024/11/15
  • 更新日期 :2024/11/22

內容 :

推動目的

勞動部為回應身障、持有重大傷病、失能者、病患或手術後及其他需要臨時照顧人力情況,提供家庭照顧所需人力,由評選核定之試辦單位,提供短期、臨時、緊急或持續一定時間之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特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辧計畫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服務對象及檢附文件

本計畫之服務對象,為有陪伴照顧需求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

三、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

四、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

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有使用本計畫服務之需求。

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服務對象。

申請本計畫之服務者,須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一、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有效期間內之重大傷病卡,或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 之重大傷病證明查詢結果,及一年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載明宜休養。

三、申請日前三個月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載明宜休養。

四、符合申請聘僱外國人資格之有效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

五、長期照顧需求評估結果通知書或長照特約單位開立載有照顧組合名稱之收據。

六、其他經本部認定可佐證具陪伴照顧需求之文件。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服務項目

本計畫服務項目為指派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服務契約履行地,提供服務對象以下服務項目:

一、基本日常生活照顧。

二、陪同外出。

三、陪同就醫。

四、安全陪伴。

五、其他經本部核定之服務。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服務對象需求調整服務時數。

一、單次至少4小時以上。

二、24小時者須包括10小時休息時數。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試辦單位應依本部核定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所核定內容公告收費標準及收費。如須調整收費標準,應重新報請本部核定。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1.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2.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3. 勞動部核定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4. 就業服務法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2/04

內容 :

一、試辦單位資格:

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試辦單位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成為試辦單位,由本部組成評選小組,就申請單位提報之書面資料,進行綜合評選。

(一)申請表。

(二)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

(三)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書或許可影本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並檢具相關服務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四)規劃擬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須檢附擬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下列文件:

1.許可證影本。

2.申請日前五年內,評鑑成績依規定均屬於 A 級或績優免評鑑證明。

3.申請日前二年引進外國人人數及類別比率證明文件。

(五)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之醫護、照顧服務員管理、外國人雙語翻譯與住宿管理、財務、經營管理及資訊能力等專業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試辦首年預計北中南各1家,共3家試辦單位開辦。(將另行周知)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經本部評選及核定試辦單位,由試辦單位完成準備工作後,另行周知服務開始提供時間。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常見問答,如附件。

  • 發佈日期 :2024/11/25
  • 更新日期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