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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重入國境:(詳情請至內政部移民署查詢)。
(一)申請條件:
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內,如因緊急事件需返鄉或返鄉休假之情形,應於出國前1日自行或由雇主或仲介公司向工作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重入國許可。
(二)期限:
移工重入國之許可期限,原則以1個月為限,若有特殊需要延長者,由勞雇雙方檢具書面資料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
(三)未依期限返台:
返鄉之移工,如因故未於重入國許可有效期限內返台者,應向本部申請同意該移工再入國許可,始可辦理入國。
(四)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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