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作期間注意事項(含轉換)
其他注意事項
內容 :
係指經勞動部核准工作地點從事勞動契約約定工作的具體位置及履行地。
同一雇主有甲、乙二個以上製造業工廠 , 甲工廠有歇業(註銷)、門牌整編、全部設備搬遷且甲、乙工廠均具特定製程製造業資格為同一級別情形之一者,雇主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始得調派所聘僱之甲工廠外國人至乙工廠從事製造工作。
雇主如為第2類外國人或中階技術外國人變更住宿地點,應於變更後7日內,檢具「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及相關文件向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
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通報作業 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連結 :
•[另開視窗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家庭看護工有隨同被看護者輪住不同地點之需求者,雇主得於辦理入國通報時預先通報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看護者輪住之地點;家庭看護工之住宿地點未於入國通報時通報者,雇主應於外國人變更住宿地點後7日內,檢具「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及相關文件向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通報作業
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工作權益
◎醫療協助
◎轉換雇主措施
◎安置措施
縣市
中心名稱
地址
電話
桃園市政府
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
桃園市桃園區安東街17號6樓
03-2522-522
彰化縣政府
外國人生育諮詢服務中心
彰化縣員林市惠明街246號
04-8396532
高雄市政府
外國人生育諮詢及安置服務中心
高雄市燕巢區鳳旗路90號
07-6156926或
07-6156900
移工臨時安置,係為臨時安置因勞資爭議、檢舉雇主非法使用、遭受人身侵害、人口販運或雇主違反契約任意遣返等移工,在勞資爭議處理期間或無法提供食宿時緊急安置,以提供移工適當的庇護協助。另外,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另提供生理及心理醫療協助、補助法律訴訟費用、補助辦理支持性活動、急難慰問金補助、協助轉換雇主或申請短期工作許可。
如有需要請洽各地方政府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consultation
•[另開視窗 ]各地方政府聯絡資訊
為協助依就業服務法入國從事工作之移工於接受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詢問時,能充分陳述意見及主張權益,勞動部訂有「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以建立非營利組織指派所屬人員陪同移工製作詢問筆錄或談話紀錄之機制。 如有需要請洽
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
•[另開視窗 ]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 •[另開視窗 ]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
移工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普通傷病無法工作,並依規定安置者;或是受移工侵害之雇主或移工有特殊情事,經勞動力發展署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有補助之必要者,可洽詢各縣市移工諮詢服務中心申請。 如有需要請洽
•[另開視窗 ]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
外國人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雙方就爭議事項,雇主或外國人得向地方政府申請協調,以解決爭議。若協調不成立,經勞雇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且經查明外國人有可歸責事項者,始得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3款後段規定廢止外國人之聘僱許可。又若經查明外國人屬具不可歸責事由,始得依就業服務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核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 如有需要請洽
◎安全衛生衛工作守則
合法工作的移工與一般勞工一樣,在工作場所工作,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保障,雇主除了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備應符合規定外,僱用移工時亦應施予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的教育訓練,包括工作安全步驟,可能遭遇的危害,工作應注意事項,避難、急救、消防等,以維護勞工作業安全及身心健康;也提醒您為確保自身安全,工作前或工作時,勿飲酒或飲用含酒精類內服液等,以免意識不清發生危險。
•[另開視窗 ](職安署)移工安全衛生宣導專區
◎毒品防制條例
移工在臺工作期間,不得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海洛因、鴉片、嗎啡、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及其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各級毒品,經查獲遭刑事起訴或行政裁罰者,勞動部將廢止移工的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 向毒品說不【TFDA】
•[另開視窗 ]LINE@移點通-盡情跳舞 拒絕吸毒【娛樂場所毒品防制】-多國語言版 •[另開視窗 ]LINE@移點通-年末佳節聚會多 當心毒品在身邊【聚會毒品防制】-多國語言版 •[另開視窗 ]LINE@移點通-反毒宣導 小心誤食毒品咖啡包-多國語版本 •[另開視窗 ](法務部)反毒大本營-多國語反毒宣導海報
◎動物保護法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相關罰鍰亦提高至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食用」犬貓,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另開視窗 ]動物保護宣導 •[另開視窗 ]LINE@移點通-在臺灣狩獵行不行?【動物保護宣導】-多國語言版 •[另開視窗 ]LINE@移點通-勿違法射殺野生動物-多國語版本
◎菸害防制法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98年1月11日起施行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其中室內3人以上工作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規吸菸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禁菸場所的入口處都必須張貼明顯的禁菸標示,未張貼禁菸標示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不確定是否為禁菸場所,可撥打菸害申訴專線電話:0800-531-531詢問,如有戒菸需求,可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尋求諮詢服務。
•[另開視窗 ]LINE@移點通-菸害防制 為什麼吸菸不健康?-多國語版本 •[另開視窗 ]LINE@移點通-【菸害防制法修法】-多國語言版
◎動植物產品及其邊境檢疫
為避免國外有害生物隨未經植物檢疫之郵包傳入,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輸入會被退運或銷燬。
•[另開視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規定及說明 •[另開視窗 ]LINE@移點通-防堵非洲豬瘟-多國語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