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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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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中階技術農業工作:藍領審查標準第56條第1項所定場所,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藍領審查標準第53條所定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4/28

內容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
(1)中階技術農糧工作:通過農糧產業技術條件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通過農業技術條件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3)中階技術林業、畜牧及漁塭養殖工作:農業部現未訂定專業證照規範。
2.訓練課程:參加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委辦專業技術課程,並取得證明
3.實作認定:依農業部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農業部申請實作認定。

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10/26

內容 :

  1.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且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 3.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4. 4.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10/26

內容 :

農業工作雇主
1.雇主為具備農民身分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25%。
2.雇主為具備農民身分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上,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35%*25%。
3.雇主為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包括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之事業單位),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35%*25%。

外展農務工作雇主: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25%。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10/26

內容 :

中階技術農業工作

  1. 1.農糧工作:雇主應從事經營蔬菜、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用作物等栽培及設施農業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但不包括檳榔、荖藤及菸草等栽培相關之體力工作。
  2. 2.林業工作:雇主應經營育苗、造林撫育及伐木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3. 3.畜牧工作:雇主應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4. 4.漁塭養殖工作:雇主應營養殖漁業水產物之飼養管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養殖漁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外展農務雇主:雇主應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並提報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10/27